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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罚款超47万元!潮州一男子倾倒建筑垃圾被双罚

来源:乐鱼官网客户端 时间:2025-03-09

  针对同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同行政机关能否根据法规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倾倒固态废料被拘留和罚款的案件,认定此类情况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当事人应接受双重处罚。

  自2019年开始至2021年9月,湘桥区男子陈某坚同雇佣的司机分别驾驶两辆泥罐车运输泥浆,从湘桥区及周边的打桩工地运输到一后山山地进行倾倒,倾倒泥浆总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淤泥深度约2米,约2万余吨,先后受到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的处罚。

  陈某坚认为湘桥区城管执法局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及不应将其合法收入作为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没收,于是向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湘桥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余华芬: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湘桥区城管执法局与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对陈某坚分别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不同职能部门对陈某坚同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所作出的不一样的种类的处罚方式,这个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行政原则。陈某坚作为自然人,不拥有相对应的处置建筑垃圾的资质,其运载建筑泥浆后进行倾倒,该运载行为应认定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通过这一个运载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均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余华芬:部分人为了牟取利益,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给市容市貌、生态环境带来了损害,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依法惩处擅自运输并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推动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必然选择。广大人民群众应对涉生态环境领域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坚决说“不”,自觉维护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共同打造干净、整洁、美丽、有序的生态环境。